潜江市熊口镇郭湾村村民委员会:
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,潜江市人民政府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3.2735公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机关:湖北省人民政府
二、批准文件:《省人民政府关于G234潜江市后湖至熊口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鄂政土批〔2022〕622号)
三、批准时间:2022年3月25日
四、征地位置:征收土地范围是:四至界线详情见《G234潜江市后湖至熊口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》。
五、补偿标准: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补偿按《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》(鄂政发〔2019〕22号)的标准执行,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市制定的标准据实结算。
六、安置办法: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为主,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。
七、补偿登记: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或其他土地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后,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,到潜江市熊口镇郭湾村村民委员会确认补偿登记信息。
八、诉求途径: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对补偿标准、安置途径持有异议的,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,逾期视为放弃。
特此公告。
潜江市人民政府
2022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