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收土地公告

文号: 潜征告字【2022】13-3号 发布时间:2024-04-25 发布来源: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
  潜江市熊口镇郭湾村村民委员会:

 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,潜江市人民政府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3.2735公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批准机关:湖北省人民政府

  二、批准文件:《省人民政府关于G234潜江市后湖至熊口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鄂政土批〔2022〕622号)

  三、批准时间2022年3月25日

  四、征地位置:征收土地范围是:四至界线详情见《G234潜江市后湖至熊口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》。

  五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补偿按《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》(鄂政发〔2019〕22号)的标准执行,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市制定的标准据实结算。   

  、安置办法: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为主,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。

  、补偿登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或其他土地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后,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,到潜江市熊口镇郭湾村村民委员会确认补偿登记信息。

  、诉求途径: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对补偿标准、安置途径持有异议的,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,逾期视为放弃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 

   

        潜江市人民政府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3月31日

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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